党员类型 |
月税后收入(元) |
月缴费金额 (元) |
在职党员 |
税后收入<=3000 |
税后收入*0.5% |
3000<税后收入<=5000 |
税后收入*1% |
5000<税后收入<=10000 |
税后收入*1.5% |
税后收入>10000 |
税后收入*2% |
离退休党员 |
离退休费<=5000 |
离退休费*0.5% |
离退休费>5000 |
离退休费*1% |
农村党员 |
/ |
(0.2~1) 元/月 |
学生党员 |
/ |
0.2 元/月 |
下岗失业党员 |
/ |
0.2 元/月 |
抚恤和救济党员 |
/ |
0.2 元/月 |
领取生活保障金党员 |
/ |
0.2 元/月 |
1、 党员应当按月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,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,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,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;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2、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3、 不能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。
4、 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公布一次党费收缴、使用情况。
5、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。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,全部上交中央。具体办法是: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,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,通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,中央直属机关工委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,国务院国资委党委、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,铁道部政治部、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,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。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。